一、办理工伤保险都需要什么材料
1、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确认表(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诊断表(轻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7、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表,并加盖受理章-印;其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