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办理窗口:武汉市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会类综合窗口B4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