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提出申请:(1)经审批机关批准;(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7)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机构
云浮市工商局
三、办理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公司的申请人为本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其中,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定。
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提交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