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3、由本人持《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申请邮寄的,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
二、办理材料
交验下列两种材料
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榕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条件
福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我国所有省(市、区)户籍人员,可在其就近的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及损坏换领业务。
有效期满换证业务需在证件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四、不允许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况
首次申领二代证外,还有以下五类情况不予受理跨省异地证,包括: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