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在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岗办理。
2、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要求如下: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单位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法人登记证或单位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变更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缴存单位银行账户变更:
①不进入核算中心: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基本户不在工-行的单位)。
②进入核算中心: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需写明变更原因和变更账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核算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
(5)单位地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6)单位授权代理人(经办人)变更: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及材料均要求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1、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在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岗办理。
2、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应按要求提交: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