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律师费是不是另外算,应该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1、法院首先针对申请人再审理由,结合再审期限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很明显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则法院对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的事由将不予审查。例如,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再对该项再审理由予以审查。
如果申请人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将审查该新证据的形成时间,并据此与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进行比较,经形式审查后,在法定再审期限内提出的,则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实质审查。
2、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法院将重点围绕申请人的再审理由展开。
经法院审查,再审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决定或者提审裁定,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不符合第二百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