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2)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应明确申请办理事项的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情况的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经营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附件包括用地规划条件、附图及宗地红线图,并提交宗地红线图相应dwg电子文件。
如已取得此项的须提交。
1)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2)提交地形图相应dwg电子文件;3)协议出让的土地须提交此项。
申请表中的内容建议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