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也就是孕妇可以获得一共158天的产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历届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 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