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主要针对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除了要求户籍和无房外,还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定标准,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且规定年限内没有转让过房产,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
2、限价房也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对象主要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申请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比较高。
3、廉价房,申请对象主要针对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一般只用于出租,有些地方规定租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