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所以执行机关是监狱的,由监狱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按规定,犯罪分子争取减刑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的主体
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过,以下三类犯罪人员会限制适用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
(2)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所以,服刑满一年并且符合以上情形的,即可以减刑。
不过,得到减刑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