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具体量刑时考照以下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级,基准刑增加一年。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以下情形依法予以缓刑:
根据缓刑制度设计及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另外,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宜缓刑:
1、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2、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3、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4、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5、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