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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广告发布变更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广告发布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