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就会失效,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对于遗嘱的效力有争议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裁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确认遗嘱效力的纠纷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根据相关继承法规,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公证遗嘱,经遗嘱人申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人具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来确立的,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