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办理地点
兴宁市人民大道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安局
四、办理费用
第一(一)点?(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