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书。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9〕10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
1、受理:申请人向原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提交申请;
2、审核:市教育局受理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进行审核,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省教育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审核;
3、办结: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完成后,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纸质证明,郑州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领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