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5 (工作日)
连平县公路局
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许可窗口
1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路政许可申请书;
3安全保障措施;
4有效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更新补种方案;
8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