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具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一式一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填写规范合理,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填写规范。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