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总投资都是由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
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究竟多大,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一般而言,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非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非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
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小,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大,在欠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小。
政府投资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弥补市场失效的原则
二、维护市场配置功能的原则
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