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且要求符合免交诉讼费用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向法院提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并提交符合免交条件的证明材料。免交诉讼费是司法援助的一种方式,即针对经济困难而又需要法院司法救济的对象,免交诉讼费需要提交减免诉讼费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明或者村委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免交诉讼费的对象通常针对的是求偿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人身侵权的赔偿请求、追索劳务费用、劳动报酬等纠纷,作为法人或者组织是没有这类请求权的,所以就只能是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