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要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专利代理师应当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订立劳动合同。专利代理师应当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三)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四) 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五)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②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③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一般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内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但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