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不过户最后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问题,也没有出现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履行。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房屋的房产证有没有过户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
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能以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为由判决房屋应当归还于卖方的。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本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引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只有登记了才具有公信力。
二、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