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本次改革提出,要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继去年底《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消暂住证制度”又被明确写入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案,标志着我们离居住证时代更近了一步。
即将送别暂住证的时刻,有必要回顾这一时代符号的前世今生。“暂住”一词本身就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而暂住证制度就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不附加任何福利。1984年深圳率先实行暂住证的背景,就是政府被质疑对外来人口控制不力,社会治安不好。而2005年前后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重新恢复该制度,也有着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的因素。
“暂住证”与“居住证”,一词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在居住证的语境下,过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另类眼神和戒备心理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起共享城市发展,共同诗意栖居的梦想和追求。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体现了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革新,承载流动人口从义务到权利的待遇转变。
近年来,上海等地已经在居住证制度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在受到好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质疑声音。质疑的焦点,主要是申请门槛和服务内容。比如,将高学历、产权房等作为申请条件,造成对农民工的歧视。为居住证附加了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等花哨功能,却并未触及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
申请门槛之高,和服务含金量的低,都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居住证的纠结。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城市管理者有意投桃报李,给予其工作和生活便利。但是,城市所能提供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蛋糕是个现实问题。
对此,公安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居住证制度指明了方向。一方面,与居住年限挂钩是相对公平的次优选择,在一座城市居住年限越长,对城市的贡献越大,就应当享受更优厚的公共福利。同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界定,给渴望市民待遇的外来务工人员吃了颗定心丸。基本公用服务,涵盖了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这意味着居住证不再只是看起来很美,而是实打实的民生大礼包。
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作为管理机构的公安部门首当其冲。不过,居住证制度能否真正惠民,功夫更在公安改革方案之外。各地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做大公共服务蛋糕,让每个居住证持有者都能在子女上学、家人看病、申请公租房等方面享受到政策兜底,让长期为城市做贡献的外来人员能够通过居住证落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