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办理材料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盖章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指模或盖章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盖章
写明申请年度经营利用的物种及数量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盖章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曲江分厅下载表样表格,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材料。
2.受理。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面或2个工作日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
3.初审。受理后,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审核。韶关市水产管理局审核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韶关市农业局。
5.决定。韶关市农业局自收到韶关市水产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韶关市农业局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6.通知领证。按约定的方式到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7.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曲江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面或2个工作日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
3.初审。受理后,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审核。韶关市水产管理局审核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韶关市农业局。
5.决定。韶关市农业局自收到韶关市水产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韶关市农业局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6.通知领证。按约定的方式到曲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