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重庆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相关村料进行初审,村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3.审批。
县民政局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