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后,可以进行挂失。目前,可按如下步骤挂失补办:
一、持卡人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工商银行为95588、中国银行为95566、建设银行为95533、农业银行为95599)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要提示是挂失社保卡,并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持卡人也可在银行正常工作时间内直接到所持社保卡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二、电话挂失后5个工作日内,遗失人应当到本人社保卡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后会立即冻结卡的使用,挂失以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承担。无论电话挂失还是书面挂失,均免收手续费,补卡只按照银联收费标准,收取卡片制作工本费。
三、社保卡丢失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社保卡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补领业务,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挂失申请书,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四、持卡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申请书到本人当初挂失社保卡的银行网点领卡,并将社保卡解挂、激活。否则,新补的社保卡不能使用。与工商银行合作发行的社保卡需到工行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并激活。
五、不在当地请他人代办解挂的,要求代办人提供代办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六、对存款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其监护人代办解挂的,应审核监护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监护人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
注: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手续,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换卡补卡手续同挂失补卡手续基本一致,不过需交验原有的社保卡,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应当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