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兴宁市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结果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