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法律援助中心在鼓楼东大街103号
1、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
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
3、法律咨询补贴标准,是指提供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
4、办案补贴标准,是指办理民事、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根据承办同类法律援助案件平均耗费的天数,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同一案件有2个以上受援人的,以相应案件补贴标准为基数,适当增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