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 (2)从事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产品生产、分装或销售; (3)申请进行标识的生物或产品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第一批),包括: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表格式样正确,填写清楚。
与实物一致
清楚描述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情况。
如实、清楚描述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转基因生物或产品的标识情况。
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复文件,安全证书属申请人所有。如提供的安全证书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证书或批准文件与本项申请之间关系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 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第一批)的生物或产品仅需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仅限于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加工品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申请标注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标识。 检测前由农业主管部门抽样,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机构确认后,提供该产品及其原料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原件。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不提供。
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单位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