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农村户口离婚户口分户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成都农村户口离婚分户的条件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二、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四、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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