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死亡工伤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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