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新建农村住宅用地的用地者只能是本村村民;2、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新建农村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且用地申请人没有出卖、出租、赠与过宅基地与房屋;4、申请农村住宅用地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
二、办理机构
陆河县国土局
三、办理材料
上年度土地变更结果
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