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规定,我市企业在职职工,自今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并符合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等相关条件的,可获得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属于我市紧缺职业及工种的,可以在原有标准上浮50%,即最高可领3000元。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由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