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C;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林业);不予通过的,出具《森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本次申请即终止。
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区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林业);不予通过的,出具《森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林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