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是不需要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解释如下:
按照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划分,域名权不属于商标权,不属于版权等,只能划为“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广泛,主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等。域名权,并没有出现在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名单中。域名权,虽然没有纳入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域名属于知识产权是无疑的。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能否纳入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基因技术等等,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目前,现有的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都没有对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做出最终的认定。但是,从域名本身特征及网络的飞速发展看,域名权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的承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有一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对于解决域名争端有一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适用。
域名相似会造成公众误认,要是注册、使用域名不当的话,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按照规定,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你就需要分析是否具备下面的要件:
1、你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说与你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这就像商标一样,按照公众的一般认知,他使用的域名就会被认定为是你的域名,那么就是混淆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域名权利就是被侵犯了。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比如说就是想借你比较知名的域名,获取利益什么的。
一旦你发现对方的域名已经构成相似域名,并且形成不正当竞争的话,那你就要赶紧采取措施。
实践中,一般建议你公司先给对方发送律师函,争取较低成本的协商解决该问题。因此,最好就是由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执笔完成,发送到对方正确地址,不过你要记得留存发送单据,如快递的签单,这些是可以作为你今后可能参加诉讼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