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机构
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理材料
◆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