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调出所任职法院时会被免除其职务的。已经不在任职法院了,肯定职务要免除了。
《法官法》
第二十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1.关于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草案保留现行法官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年满二十三周岁仅是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条件,担任法官仍需要满足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要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二是参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年龄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的规定,法官最低年龄条件并不等同于担任法官的实际年龄,因此,草案确定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较为合理。
2.关于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须具备学历条件的调整,草案修改了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规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具有法律知识”。(草案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