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作日)
龙塘镇政府5楼
3 (工作日)
签名或盖章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
原件(含单位名称、证号等内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提交。
提供原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提供。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
原件备查,无委托则不用提交;申请人可自行用A4纸编写委托书,亦可参照范本填写。
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开发(高新)、清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4.决定。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补发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4.决定。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补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补发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