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公交线路暂停运营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交通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再次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