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为本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证明文件可以提交:1、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2、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仅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须提交此项材料。
注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