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送审文件完备,工程符合建设管理程序。2)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及安全渡汛措施。3)拟开工时间及完工时间。4)落实工程施工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申明法律责任。5)有建后管理措施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申请堤顶作公路报告应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概况、工程建设依据。
列入计划文件。
包括平面布置图、横剖面图;各图所示尺寸必须与《堤顶兼作公路申请报告》相符合。
工程施工准备包括资金、施工队伍资质、质量监督等情况;申请堤(坝)地点、桩号,修筑公路长度、厚度;计划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渡汛措施;责任人名单;专家评审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