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珠海市高栏港分厅进行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高栏港经济区口岸大厦321室
不收费
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2017年)
17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2017年)
第二条 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外,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狞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狞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七条(2009年修改)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6项 木材运输证核发。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0项 渔业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必须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所内进行,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第27项 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第一部分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