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状况
贷款对象主要是一、二手房,运作模式主要是银行与开发商或中介签订合作协议,由开发商或中介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指开发商或中介为借款人提供从贷款发放到其所购买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这段时间的贷款担保。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开发商或中介间接充当批发商的作用,逐步形成了以开发商或中介为主要营销对象,以特定楼盘或中介的房源为载体,再通过开发商或中介将产品传递到购房者手中。
初期,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正处起步阶段,银行没有实践经验,广大消费者的透支消费观念尚未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类似批发业务的方式处理零售业务,有助于业务迅速发展。但随着整个房地产市场和个人房贷业务发展,这种操作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发展。
个人房贷营销模式的特点,使开发商或中介在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中充当重要角色一方面,通过对大开发商、大楼盘和中介的营销,银行可以实现个人房贷业务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贷款风险集中于开发商和中介,一旦楼盘烂尾或出现假按揭,银行将面临巨大损失。
对个人房贷终端消费者来说,并无选择银行的权力,买房只能选择与开发商或中介有合作的银行,如果日常办理业务的银行,没有与开发商或中介签订合作协议,就不能选择这家银行办理贷款,由此可能带来很大不便和时间上的浪费,同时也是消费者福利的巨大损失。
二、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