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法律依据:《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发生驾驶证遗失、损毁或有效期满时,便可向车管所申请补证(或换证),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上述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