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高速公路ETC个人用户和单位(集团)用户业务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单位(集团)用户ETC业务办理相关流程及要求
目前,各合作银行针对单位(集团)用户ETC业务,提供绑定单位卡、个人卡两种方式,其中建设银行还提供绑定单位账户的方式。单位(集团)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办理ETC业务的合作银行和业务办理方式。
(一)业务办理人
单位(集团)指定并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持卡人。
(二)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单位(集团)用户经办人员根据选择的合作银行,执基本资料及相关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至相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或单位(集团)用户ETC业务集中受理点,办理签约等业务受理手续。其中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卡或个人卡或单位账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集团)签章的《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协议;
5、单位(集团)签章的确认表,确认需办理ETC业务的单位车辆明细。
(三)业务办理
根据业务受理结果,单位(集团)用户,在有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完成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即可使用。
二、个人用户ETC业务办理相关流程及要求
目前,各合作银行针对个人用户提供绑定信用卡方式办理ETC业务(建设银行还提供绑定储蓄卡服务,办理流程及要求与绑定信用卡方式一致)。若个人用户尚无拟办理ETC业务合作银行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储蓄卡暂仅限建设银行),须提前申办该银行信用卡或储蓄卡(储蓄卡暂仅限建设银行)后才能办理其ETC业务。
(一)业务办理人
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可不为同一人)。
(二)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1、拟绑定的信用卡卡片;
2、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
3、需办理ETC业务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4、业务办理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不为同一人的,还需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
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一站式完成个人用户业务受理、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后即可使用。
三、ETC业务办理时限
各合作银行均承诺:针对个人用户,已有信用卡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无信用卡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单位(集团)用户,绑定单位、个人卡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绑定单位账户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ETC办理及使用投诉和咨询途径
咨询投诉电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服务热线12122,工商银行95588、028-85067700(仅限单位(集团)用户咨询,时间:0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建设银行95533、028-86632806(仅限单位(集团)用户咨询,时间:0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中国银行95566。监控结算中心及各合作银行均可接受收费争议、服务投诉及业务咨询。
ETC用户还可登录“四川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网站”()查询ETC业务指南、服务网点明细、ETC车辆通行明细等信息,下载相关表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