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
二、办理时限
32(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承办。承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情况;并作出承办决定,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审核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决定。材料齐全,经现场核查符合办学要求的,审核通过,并上报局班子审批;材料不齐全或经现场核查,办学场地未符合办学要求的,审核不通过,并退回申请人。
5.审批。局负责人审查、评估办学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批准正式设立;不予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6、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承办。承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情况;并作出承办决定,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审核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决定。材料齐全,经现场核查符合办学要求的,审核通过,并上报局班子审批。
5.审批。局班子成员审查、评估办学申请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批准正式设立;不予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6.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