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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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收费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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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与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与决定,准予呈报、不准予呈报。
3、颁证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