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1首层办公区所有窗口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签名或者盖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
专家和相关利益群体签名或盖章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1首层办公区所有窗口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网上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