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①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县管水利工程取水审批②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取水审批③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下、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审批④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农业取水审批⑤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下的农业取水审批2)技术条件:①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②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③符合用水定额要求④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⑤已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
二、办理机构
丰顺县水务局
三、办理材料
按照申请书填表要求填写完整,数据有依据;有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有取水和退水口位置的附图;在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理由及依据”栏对项目概况、申请涉水主要事项进行说明。对于已建项目补办取水-许可的,要对历年取水量、取水计量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历年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水、火、核电厂,需补充建成投产时间、发电机组类型、装机容量、取水方式、冷却方式等情况的说明;若是涉及自来水厂取水的,需补充说明供水范围。
复印件,加盖取水单位或个人印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取水单位或个人印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对取水行为可能引起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以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以及与第三者的协商情况等说明;若上述相关说明中存在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则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加盖取水单位或个人印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提供相关协议;退水排入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的,提供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排污许可。
复印件,加盖取水单位或个人印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原件。加盖取水单位或个人印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