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江阴、宜兴车管所办理部分车管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自2014年5月1日起,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进一步下放车管业务权限,委托江阴、宜兴两市车管所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原在支队车管所办理的部分车管业务,具体如下:
一、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登记、备案业务,具体包括:
(一)、注册登记业务(包括外省市转入业务);
(二)、变更登记业务(档案不在本县(市)车管所的变更迁出业务除外);
(三)、本县(市)行政辖区内的转移登记业务;
(四)、档案在本县(市)车管所的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业务;
(五)、档案在本县(市)车管所的转出业务;
(六)、注销登记业务。
二、警车的登记业务。
三、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