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收费
20 (工作日)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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